注册商标

武汉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

作者: 点击:3386 来源: 时间:2022-08-09 11:29:32

信息摘要:

我们知道关于注册商标有一些规定。不是所有的标志和图案都可以申请商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具体有哪些限制?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商标未注册情况的相关内容。

  我们知道关于注册商标有一些规定。不是所有的标志和图案都可以申请商标。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具体有哪些限制?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关于商标未注册情况的相关内容。

武汉商标注册

  一、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不得注册商标的情形

  二、商标权保护的对象

  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对象是经过商标管理机关核准注册的商标,未经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受商标法保护。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核准注册的商标”是指经商标局注册的可视性标志。“核定使用的商品”是指经商标局核准在案的具体商品。注册商标所有人无权任意改变商标的组成要素,也无权任意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

  三、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一)普通商标权的保护及于类似之商标与类似之商品上。即不得在相同或相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他人已经注册之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标志。

  (二)权的保护范围则扩及于所有的产品上均不得使用与该已经注册的相类似的标志。即便该未在中国注册,其保护范围也及于在类似的产品上不得使用类似的标志。

  (三)注册商标也不能被他人用作其厂商的名称。

  以上是商标不能注册情形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商标不能注册的情况还是很多的,所以在申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要违反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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