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

武汉股权转让的条件,股权转让纠纷

作者: 点击:3888 来源: 时间:2022-08-10 14:14:06

信息摘要:

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保证股权的有效转让?

  在股权转让合同履行过程中,出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向出让方支付转让款。如何保证股权的有效转让?

武汉股权转让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法》第3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编制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股东出资;

  投资证书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主张行使权利。

  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修订)第32条规定,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和方式缴纳出资。公司应当自足额缴纳出资或者股份资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由此可见,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即使受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且该合同已经生效,也不能认为他在公司履行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之前已经取得了股东资格。股东名册变更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后,新老股东变更才能在法律上真正完成,并具有社会公示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情况不同。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时,受让方取得公司股权。合同当事人为记名股东的,应当通知公司进行登记,变更股东名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登记变更程序是宣示性或对抗性的,是受让人针对公司或第三方保护自身权利的最有效手段。实践中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因为手续繁琐而留下隐患。

  转让股权时,还应注意对转让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的一些法律规定。新《公司法》第142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报告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公司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除法律规定外,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或股份有特殊限制和要求的,股东在订立股权转让合同时不得违反这些规定。

  在程序上,新《公司法》第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份。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股东其股份的转让,并征得其同意。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买,视为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股权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13517117988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27-82751351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