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注销清算所得税

作者: 点击:3772 来源: 时间:2022-07-07 18: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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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在核定征收方式下的注销清算所得税该如何申报,详细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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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

  三、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因此,《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要求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都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与是否为核定征收没有关系。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全部内容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其他疑惑也欢迎大家留言评论,小编收到后就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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