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 点击:3838 来源: 时间:2022-09-22 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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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可知,公司清算可以说是公司进行注销登记的必经程序,同时也是为了处理公司剩余财产,解决公司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程序。那么大家知道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吗?接下来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公司自行解散清算流程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过程中应注意如下事项: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公司自行解散清算的前提条件是“资产大于债务”,如果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即“资不抵债”),则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二、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民法总则》第70条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法》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更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1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民法总则》确立的一般原则是: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为清算义务人,特别法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控股股东为清算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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