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的经营需求,需变更时才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注册公司时需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完成整个注册流程
其中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地址、公司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企业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等)
1、 工商变更材料
根据变更的类型,需要提供的材料会有些不同,但以下的材料是任何一种类型信息变更都要提供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还应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
2、 工商变更流程
不管是变更哪种类型的信息,工商变更流程为:
步:持相关材料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
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3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 注意事项
(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办理变更登记
(2)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在迁入新住所后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3)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在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变更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以及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
(4)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分两种情况: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自股款缴足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二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三次,自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后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应自变更决议或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6)公司变更类型的,应按照拟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7)公司变更股东的,应自股东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有关的股东会议决议、股份转让协议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以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公司股东改变姓名或名称的,应自改变姓名或名称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化的,应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工商变更电子化操作一般流程:
1、百度搜索(某省)政务服务网,点击切换区域与部门
2、选择登录
3、登录成功后,在政务服务网界面下拉页面找到“企业开办“
4、点击进入后,继续点击“我要开办企业”
5、进入业务办理界面,点击“企业变更登记”
6、弹出选择/绑定企业窗口,点击绑定企业
7、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企业信息
8、填写信息后进入变更界面,根据需求选择变更事项,保存下一步
9、变更经营范围的,一定要先删除原经营范围
10、变更股东的,录入变更后的股东成员信息
11、 变更管理人员的,录入变更后的管理人员信息
12、上传章程修正案/新章程(章程修正案上传word文档)
13、上传股东会决议(word文档),股东变更要上传新股东身份证
注意:股权转让要添加股权转让协议word文档
14、提交申请(选择全程电子化或半电子化办理,二选一,全程电子化工商局会把营业执照邮寄过去,半电子化要上门领取,凭经办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